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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压减通过哪些方式实现?

发布时间:2019-07-11 08: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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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央企业压减通过哪些方式实现?
内容: 中央企业压减通过哪些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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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19-07-11 08:06:47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在压减工作中,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不搞‘一刀切’,对新兴产业等特殊领域的新增企业不做硬性限制,对项目公司和特殊目的公司(SPV)分类管理、区别对待。中央企业分类施策、开拓创新,运用多种方式实施压减。

       减少的企业法人中,工商注销的占比49.8%;让渡控股权的占比23.2%,其中,有1930户企业的控股权让渡给民营企业;“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占比10.1%;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的占比13%;破产清算的占比3.9%。

       在实际操作中,各家企业“因地制宜”选取各自的办法。例如,中国石油采取综合施策的方式,一是推进业务重组整合,优化调整一批。推动同一地区、相同业务、同一产业链法人的优化整合,调整产业结构,解决重复建设和同业竞争。

       二是推进股权多元化,打包处置一批。对产权链条上拥有多个法人的企业,通过引入外部投资者、单方增资、市场化打包处置等方式,实现母公司控股变参股,完成批量压减。

      三是争取政策支持,清理退出一批。推行代理模式,聘请专业机构,打通绿色通道,解决停业多年、被吊销营业执照、资料缺失等企业的工商注销登记。妥善处理分公司承继法人企业各项资质证照问题,推进子公司变更为分支机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陈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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