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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非公开协议增资条件中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发布时间:2020-12-10 16: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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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理解非公开协议增资条件中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内容: 如何理解《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以下情形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一)因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由特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参与增资;(二)因国家出资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与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增资。”如何理解本条款中的特定投资方和战略合作伙伴?国家出资企业与投资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可以理解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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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0-12-10 16:29:16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出资企业与投资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属于可采取非公开协议增资的情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伍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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