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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25 1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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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问题的咨询
内容: 请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章企业增资中的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企业原股东增资”,是否意味着企业增资时,原股东不用同比例增资也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或者说,只有小股东增资也可以采用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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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4-07-25 10:33:01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十六条“(三)企业原股东增资”,包括原股东同比例增资,也包括非同比例增资情形。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时,应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审核相关文件,并充分关注增资的必要性和增资后标的企业控制权状况等。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石运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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